欧赛斯解读新个税政策
欧赛斯作为业内领先的营销咨询公司,我们要知法守法,还要宣传法。今天我们来解读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,其中最大亮点就是:
1. 对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,按年计税。
2. 新设了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
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
1、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
除大病医疗以外,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继续教育,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,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。
首次享受时,纳税人填报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给任职受雇单位,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,像“三险一金”一样,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2、自行申报办理
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,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:
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;
②没有工资、薪金所得,但有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;
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;
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。
有关补扣措施
一个纳税年度内,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,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、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,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,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。
依法缴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在建设依法治国的道路上,欧赛斯与你并肩前行!